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能否再次仲裁,能否直接提起诉讼
时间:2022-06-03 10:31:22 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能再次仲裁。当事人若在仲裁结果出来之前与另一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自行和解而撤回仲裁申请,事后又对协议的履行产生分歧的,可以再次申请仲裁。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若该案子不是属于劳动争议的案件,则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一、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能否再次仲裁

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能再次仲裁。若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而撤销仲裁申请,但是又事后反悔,双方当事人依然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的内容再次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第五十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二、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能否直接提起诉讼

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能否直接提起诉讼应根据案件的具体类型而定:

1.若案件是属于劳动争议的案件,则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劳动争议的案件是属于仲裁前置的案件类型,当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时,此时并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的裁决,此时若直接提起诉讼则不满足劳动争议案件中对仲裁前置的要求,所以此时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2.若案件不是属于劳动争议的案件,则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此时没有仲裁前置的要求,当事人可以任意选择救济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仲裁申请书提交多少日后受理

仲裁申请书提交之后仲裁委员会收到5日内进行受理。仲裁委员会收到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如果认为仲裁申请书不符合有关规定,可要求当事人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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