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拆迁补偿需要交税。企业虽已面临破产,但企业拆迁补偿款,可以列为企业所得资产,属于纳税范围,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破产仅仅是由于资不抵债,该缴纳的税款,不能因为破产缘由,拒绝缴纳,对于税务。应当介入清算债务中,以公司资产清偿。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破产企业股东有什么义务
为了确保公司清算的有序进行,特别规定强调了股东的清算义务,防止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千方百计地规避清算,严重损害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公司资不抵债的清算过程中,可向法院提起请求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之诉。丧失了公司实际控制权的股东,为了日后避免承担不知情的巨额债务,应当及时行使自己的股东权利,主张知情权、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或者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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