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代理人应当申报纳税、代扣代缴税款,按时向国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收征管报告和税收征管报告(一)依法在国家税务机关登记的纳税人,包括:1.应税所得的纳税人;2.全部或者部分产品,项目或税种为免税或免税
3.当期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或无营业收入的纳税人
(4)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
应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款的纳税人
(2)不需要缴纳的纳税人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办理税务登记但未经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扣缴义务人和委托代理人的;(1)财务会计报表和说明材料;和
(2)合同,与纳税有关的协议和证明
(3)税控设备的电子纳税申报资料
(4)税务管理证明和异地经营活动的纳税证明
(5)国内外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6)本协议的主要内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表、税目、应税项目、税目、计税基础、扣除项目和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退税项目和税额、减税项目和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的税额,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税款申报表,并提交依法代扣代收税款的证明文件和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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