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版就没有著作权吗?
时间:2024-01-24 13:48:52 27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不出版就没有著作权吗?

1、并不是不出版就没有著作权

版权和出版是两码事,正规出版的书一定有版权,拿到版权却不出版的书也不是没有。但是作者有著作全却是不用申请的,没写完的书也有。

2、申请著作权需要提交申请表、证明申请者身份

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字体样本等的材料,在申请表之中需要包含字体完成日期、是否已经发表、主体是独自完成还是合伙完成等的内容。

二、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

1、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

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2、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

三、著作权侵权中接触是指已经实际接触了原作品吗?

1、著作权侵权中接触并不一定是指已经实际接触了原作品。

作品权利人有证据表明被告在此前具备了接触原作品的机会或者已实际接触了原作品,才能判定为著作权侵权中接触。

2、可能会构成侵权的情形

(1)只有证明涉嫌侵权作品与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构成实质相似,同时作品权利人又有证据表明被告在此前具备了接触原作品的机会或者已实际接触了原作品,才能判定为著作权侵权。

(2)如果被控作品与权利人的作品实质性相似,同时作品权利人又有证据表明被告在此前具备了掌握该作品的条件,那么就应当由被告来证明其所使用的作品的合法来源,否则即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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