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认定合同的效力?
认定合同的效力需要从四个方面考虑:
1.考虑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三种情况。
2.考虑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真实要求表示行为应当与效果意思相一致。
3.考虑该合同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4.考虑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二、合同的法律类型
合同的法律类型大致如下:
1.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3.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三、合同成立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成立的法律约束力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自成立起,合同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
2.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解决。
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当事人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书就是解决纠纷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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