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强制执行后该怎么办?
时间:2023-07-03 18:23:47 1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欠债被强制执行后还是不还的,那么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让其冻结当时债务人的动产和不动产。法院还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黑名单、查封、扣押等措施。债务人的欠款信息也可能会被录入到失信的名单上面,如果涉及到影响比较大的,那么就可以利用拒不执行罪来进行处罚。

欠债不还怎么办?

欠债不还的解决方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

(1)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2)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2、寻求律师帮助,发律师函催收债权:

律师会根据借款形成的过程、债权手中的证据,以及相关对应的法律,得出追逃债权的方案。根据情况会向借款人发出律师函催收债权;

3、进行诉前保全,促使对方积极回应: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定法律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债权人完全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的,会依法判决并作出民事判决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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