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该如何展开医疗事故纠纷的调解工作
展开医疗事故纠纷的调解工作的方式是: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二、医疗事故要如何鉴定
医疗事故要鉴定的步骤如下:
1.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3.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三、医疗事故索赔流程详解
医疗事故索赔流程如下:
1.鉴定医疗事故。
2.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
3.根据法律规定的11项标准计算的医疗事故赔偿基数。
4.计算赔偿总额。计算公式为:赔偿总额=上述11项所加总额×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赔偿比例。
5.保险公司或医疗机构根据确定的赔偿总额给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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