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的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财产,可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在离婚时,该房产也应该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形式被分割。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时夫妻名下的房产分割条件是什么
离婚时夫妻名下的房产分割条件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房地产登记在首付一方名下,离婚房地产归登记一方。由于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登记人在分割离婚财产时需要赔偿对方;
2、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该房产为一方婚前财产,离婚不参与分割;
3、婚后双方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由双方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按照任何一方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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