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资乃非法渠道所获之款项。
网路赌博乃是严重触犯刑法之不法行为,如此途径所投放的资金自然也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
在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中,明文规定以赢取利润为主要动机,组织大量人群参与赌博或以赌博为职业活动,均会被视为构成赌博罪。
网络赌资便是在此类赌博活动中所累积的资金,无论其来源如何、服务于何处,都无法掩盖其违法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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