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质押期间,车辆是交由质权人保管的,所以质押期间车辆一般是不能买卖的,但经质权人同意除外。
一、怎么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在我国股东办理股权质押的方式:首先,质押双方就进行质押达成协商,并订立合同。然后,质押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向当地登记机关申请质押登记。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且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二、民法典中质押权人能否转让质押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不得擅自转让质押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三、实现质权要满足哪些条件
实现质权要满足以下条件:
1、存在真实有效的质权;
2、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形;
3、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
4、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不是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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