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四档进行计收:
1)南海区户籍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廉租租金)租金不超过2元/平方米;
2)南海区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经适租金)租金2元/平方米(含)—5元/平方米;
3)南海区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租金5元/平方米(含)以上,但不超过项目政府租金指导价的80%;
4)南海区户籍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在南海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其家庭、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租金应在项目政府租金指导价的80%(含)以上,但不超过项目政府租金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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