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顺义交警发现一辆路虎汽车存在多项违章行为。经查,该车辆还涉嫌套牌,民警详细比对车辆编码和发动机号,发现这竟是一辆高仿车,从头到脚均是伪造。车主李某称车辆是其在网上花费5万元购得,年检也是在网上办理。最终,交警给予李某行政处罚。
套牌行为会受什么处罚
本案中,李某之所以会被罚,并不是因为他买高仿路虎,而是因为他的车存在套牌的情况,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是违法的;对于有这种违法行为的人,可以扣留其机动车,并对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以及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其实对于这种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套牌行为,对于车辆所有人不但可以给予罚款拘留的处罚,而且可以扣押相关的机动车;而且如果车辆所有人的套牌行为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好在本案中的李某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所以他仅需要接受罚款、拘留的处罚即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销售这种高仿车辆的行为是否算是一种消费欺诈行为呢?
答案是算。因为对方就是把车辆伪造成路虎,然后欺骗李某来购买的,这就是典型的以假充真的消费欺诈行为,而构成消费欺诈的,按理说消费者是可以要求商家给予三倍赔偿的;但本案中的卖家估计并不是什么正规车商,所以这个三倍赔偿的赔偿金可能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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