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体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厂矿企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这里所说的“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私营企业;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的过失是就行为人对其行为所引起的重大事故的心理态度而言的,至于行为人对其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本身,则可能是明知的、故意的。
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本罪的客体为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我国的建筑工程管理制度;2、本罪的客观要件为相关单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施工,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施工单位或者与该工程质量有着直接联系的其他上下游单位;4、客观表现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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