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张贴罚单之际,即刻被当事人所发现并抵达现场。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便能请求移除对应的罚单。
一旦违章停车罚单被合法地开具出来并且已经成功传输至交通违法行为管理系统之中,那么其性质将变得不可撤销,不论当事人是否持有异议都无法进行有效的撤销行动。
对于这种情况,如果当事人对于所收到的罚单怀有质疑或异议,他们仍然保留有向上级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权利和机会。
具体而言,机动车驾驶人员如未能处于现场,或者虽然身处现场却未能及时驶离以避免阻碍其他合法车辆以及行人的正常通行,这时将面临被罚款20元至200元不等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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