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诉讼文书送达的方式和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但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时可以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诉讼文书通常采用直接派送、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转交等方式传送至被诉方当事人手中。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直 接 派 送 、 邮 寄 送 达 、 留 置 送 达 或 转 交 : 送 达 诉 讼 文 书 的 方 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包括直接派送、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转交。这些方式的选择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直接派送适用于受送达人拒收或者无法送达的情况,邮寄送达则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留置送达则适用于受送达人在特定场所,如法院、公安部门等场所,且拒收或者无法送达的情况。而转交则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且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在选择送达方式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以确保送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诉讼文书送达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选择,以确保送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直接派送、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转交等方式都可以传送至被诉方当事人手中,但送达方式的选择应当根据受送达人的情况以及法律规定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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