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能否提出复议申请?
时间:2023-07-08 11:03:35 3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单位推翻工伤认定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工伤认定有异议的,可以收到认定书六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事故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期间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职工参加单位运动会受伤也可申请工伤认定

北京:职工参加单位运动会受伤也可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处理意见》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致其伤害的机动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范围的,应依据《条例》有关规定认定为工伤。但不包括职工因酒后驾车、无照驾驶和驾驶无牌照车辆导致伤亡的情形。在因上下班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形下,职工应该提交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此外,职工在工作中因他人不服从其履行工作职责的管理行为而受到暴力侵害造成伤害,且该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具有因果关系的,以及职工在参加本单位利用工作时间组织的运动会和体育比赛(本单位部门之间组织的除外),或者代表本单位参加上级单位举办的运动会及体育比赛中受伤的,都应该认定为工伤。《处理意见》同时明确,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病,且情况紧急,在工作岗位上死亡或者从工作岗位上直接送往医院抢救并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也应视同工伤。但是,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仍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围。

近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工伤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处理意见》),进一步明确职工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以及在参加本单位利用工作时间组织的运动会及体育比赛中受伤的,均应认定为工伤。但是,上下班途中若因酒后驾车、无照驾驶和驾驶无牌照车辆等而导致的伤亡情形,不属于工伤的认定范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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