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债权债务同归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合同承担。也就是说,一方在另一方同意后,将其合同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移给第三方;
二、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中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新企业;
三、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由合并企业承担。
公司债权债务的转让不同情形的处理:
一是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偿还欠原股东的债务。也就是说,受让方成为新股东的同时,成为对标的公司借款的债权人。
二是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股东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在股权转让时应当了断。此款项的法律关系中,标的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应当明确告知意向受让人存有债务清偿问题,处理的办法是事先作出承诺,并在结算转让价款时一并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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