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又称作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无经济收入、又无劳动能力的城乡居民实施的一项保障性措施。要申请低保,首先需要区分农村和城镇居民,农村低保保障待遇和城市低保保障待遇的申请条件是不同的。因为低保的申请,要看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水平,还要考虑当地人的年均收入,而城镇的人均收入水平一般都比农村高,因此,城镇与农村实施不同的申请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农村低保保障待遇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具体要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前一年内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城镇低保保障待遇也是由户主提出申请,但是,申请条件就包括了户主和家庭成员都是没有生活来源的城镇居民,或者虽然家庭中有享有经济收入的成员,但是就家庭的月人均收入来说,还是低于当地的城市低保标准的。因此,具体的数额要看当地的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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