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面临破产清算的困境之后,倘若面临起诉,被告人往往是受到困扰的破产企业自身。
原因在于在此过程之中,虽然该破产企业已然丧失了法律主体的权限,然而它依然能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涉足其中。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之下,公司的股东、董事会成员以及高层管理人员等人,可能由于其特定的行为,例如违背忠诚义务、未尽勤勉职责等,从而被列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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