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为一定是违法行为吗
时间:2023-09-04 19:14:39 16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犯罪行为一定是违法行为吗

犯罪行为一定是违法行为,但是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行为。

犯罪行为是犯罪人所实施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学中犯罪构成的基础和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

二、犯罪行为的特征包括哪些

1.危害性

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它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刑法就没有必要把它规定为犯罪;某种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由此可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质和量的统一。

2.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是指触犯刑律,即某一个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对犯罪行为的否定的法律评价。在罪刑法定原则下,没有刑事违法性,也就没有犯罪。因此,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3.惩罚性

应受惩罚性是犯罪的重要特征,它表明国家对于具有刑事违法性和法益侵害性的行为的刑罚惩罚。犯罪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如果一个行为不应受刑罚惩罚,也就意味着它不是犯罪。

三、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刑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n(一)罚金;\n(二)剥夺政治权利;\n(三)没收财产。\n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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