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手续流程如下:
1、办理继承公证;
2、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3、提交公证书、遗嘱等材料;
4、审核提交的材料;
5、符合规定的条件,予以办理过户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一、父亲立遗嘱房子给母亲孩子有继承权吗
父亲立遗嘱将房子给母亲的,孩子没有继承权。父亲在生前立有遗嘱,将房子给母亲的,父亲去世后,应当按照遗嘱继承确定房子的所有权归谁,父亲在遗嘱中将房子给母亲的,母亲应当取得房子的所有权,孩子无权继承,不能取得房子的所有权,母亲继承后,应当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人自然死亡财产怎么分配
人自然死亡财产的分配:
1、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2、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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