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商标转让包括以下程序:
1、申请人到商标局受理大厅申请商标转让,也可以委托合格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转让;
2、签订商标委托购买合同号并支付定金,提供相关证件,办理商标公证并签署所需文件;
3、将公证书转让给买方传真商标,买方向公证处确认手续并购买付款;
4、将商标注册证、公证书原件等文件交付买方,并将双方签署的申请和委托书提交商标局;
5、商标局一个月出具受理书,十到十二个月出具审批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个人商标转让注意问题
1、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资格;
2、受让烟草制品、人用药品的注册商标时,受让人必须附送相应的证明;
3、转让人必须将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而不能转让一部分、自己再留一部分使用,或者将另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4、商标所有人如果已将该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办理转让之前,必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按照使用许可合同的规定,处理好善后事宜,不得因转让损害被许可人的利益。
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也可在网上下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则由代理组织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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