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相关法律的规定,商标转让所需文件和材料如下:
1、转让人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2、注册商标申请书;
3、受让人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4、办理转让的商标的受理通知书或注册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
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商标转让,则在递交上述文件时,还需向商标局提供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受让人为域外公司的,则授权书上由公司负责人签字;受让人为中国境内企业的,授权书上应盖有公章。大陆以外地区的受让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转让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此外,商标转让申请书和商标转让授权委托书均为商标局所提供的格式文本,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格式文本签字或盖章,不能对其格式进行调整。商标转让当事人一方若为境外企业在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时应附带该主体资格证明的中文翻译。境内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一、哪些商标不得转让?
(1)用于两种类似商品的商标,不得单独转让。商标注册中指定该商标可用于两种以上的商品时,如果它们属于非类似商品,可以对每种商品的商标单独转让,但如果它们属于类似商品则应全部转让。允许此类商标分割移转,就会违反商标法的规定,造成同一商标在类似商品上有两个商标注册人同时使用,从而发生不同厂家商品混淆。
(2)联合商标不能分割转让。联合商标是同一商标所有人基于经营需要而使用的系列商标,它具有标记近似特征。如果允许将联合商标中的某一个单独转让,也会发生两个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情况,造成商品来源混淆。
(3)属于共同所有的商标,某一所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有时,每个共有人如要转让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权益,必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4)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商标注册人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在许可期内如将其专用权转让给第三人,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并且只能在解除原使用许可合同后,才能办理转让注册。
(5)转让注册商标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其转让无效。商标权转让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成立须依法律要求的形式。当事人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应视为无效,商标局可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6)商标受让人在商标使用中,如果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其转让注册可能导致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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