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办就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负责监督实施;受理建设工程项目发包方案备案、招标方式审批,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管;负责招标单位自行招标能力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资格)审查;负责本市评标专家申报、考核和管理;受理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调解和处理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招标投标负责监管的部门有:
1、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3、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相关法律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六条
各级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所包括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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