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罪行指的是滥用职权、捏造事实、伪造文件、非法释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或者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私人利益、个人关系等非法因素,对不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进行假释的情况。构成要件包括:一是具有刑罚执行权的人员滥用职权、捏造事实、伪造文件;二是假释条件不符合规定或假释过程中出现了不当情况;三是假释决定机关的工作人员为私人利益、关系等非法因素,对不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进行假释。
以下是几种改写方式:
1.该罪行是指具有刑罚执行权的人员滥用职权,捏造事实、伪造文件,非法释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或者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私人利益、个人关系等非法因素,对不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进行假释的情况。
2.该罪行的立案标准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捏造事实、伪造文件,违法批准假释罪犯的情况;二是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私人利益、关系等非法因素,对不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进行假释的情况。
3.该罪行的构成要件是:一是具有刑罚执行权的人员滥用职权,捏造事实、伪造文件;二是假释条件不符合规定,或者假释过程中出现了不当情况;三是假释决定机关的工作人员为私人利益、关系等非法因素,对不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进行假释。
徇私舞弊假释罪立案标准包括哪些情况?
徇私舞弊假释罪是一种严重的刑罚,它的立案标准是非常严格的。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徇私舞弊假释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赦免,而假释考验期限尚未满的;
2. 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假释考验期限未满,或者假释考验期限届满后已经又犯罪的;
3. 刑罚尚未执行完毕,而假释考验期限届满,或者假释考验期限届满后尚未接受刑罚的;
4. 刑罚尚未执行完毕,而假释考验期限届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假释考验期满,还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即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为国家和人民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假释考验期满,还具有重大犯罪危险,即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次犯罪的;
(三)假释考验期满,还具有假释再犯罪的可能,即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的罪犯再次犯罪的;
(四)假释期满,还具有严重疾病需要继续卧床休息,并需要他人护理的情形。
只有符合以上几种情况的,才能被认定为徇私舞弊假释罪,并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
以上是对该罪行的几种改写方式,旨在简明扼要地概括该罪行的构成要件和立案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徇私舞弊假释罪是一种严重的刑罚,它的立案标准包括捏造事实、伪造文件、假释条件不符合规定或假释过程中出现了不当情况、假释决定机关的工作人员为私人利益、关系等非法因素对不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进行假释等几种情况。只有符合以上几种情况的,才能被认定为徇私舞弊假释罪,并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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