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是指违反他人意愿,使用任何手段与异性进行性交行为,包括阴茎-肛门性交和阴茎-口性交等。这里说的任何手段包括危及其人身安全、人身自由的强暴或非强暴手段,使受害人处于不能抗拒的状态。无论男女,都可以成为性侵行为的加害者或受害者。西方某些国家的法律取此广义定义,而中国法律采纳的是狭义的性侵定义,特指男性使用暴力或非暴力的手段,违背女性的意志,强行与她发生性交行为。
性侵(包括强奸)的广义定义是指违反他人意愿,使用任何手段与异性进行性交行为,包括阴茎-肛门性交和阴茎-口性交等。这里说的任何手段包括危及其人身安全、人身自由的强暴或非强暴手段,如殴打、捆绑、掐脖子、堵嘴、酒醉、熟睡、智愚、口头威胁、权势地位等手段,使受害人处于不能抗拒的状态;无论男女,都可以成为性侵行为的加害者或受害者。西方某些国家的法律取此广义定义。狭义的性侵含义特指男性使用暴力或非暴力的手段,违背女性的意志,强行与她发生性交行为。中国法律采纳的是狭义的性侵定义。
什么是性侵?
性侵是指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侵害者实施性骚扰或侵害其人身权利和尊严的行为。性侵包括但不限于言语性骚扰、行为性骚扰、强奸、强制性交、性侵犯等。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性侵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性侵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对家庭和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同时,性侵行为也会对整个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我国政府和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在处理性侵案件中,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正地处理,受害者在案件中享有充分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应当受到充分的保护和关注。同时,应当加强对性侵预防和教育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性侵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减少性侵案件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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