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对被拆迁房屋的作价评估主要按以下顺序进行:
第一,接受评估任务。即房屋拆迁作价评估的具体工作人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委托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第二,评估前的准备。即准备好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必须的资料。
第三,现场勘查。是指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的行为。
第四,资料的综合和分析。综合分析的目的是合理地确定被拆迁房屋作价补偿的基本数据,为补偿作可靠的依据。
第五,编写评估报告。是指评估人员综合被拆迁房屋资料,提出作价评估意见,具体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的重要过程。一般可以采取表格形式和文字形式。
第六,评估复核和审批。在评估工作人员完成评估工作后,由复核员到实在进行复核,复核后报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拆迁房屋评估怎么评估房子
房屋拆迁评估一般需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进行,一般而言,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时,评估师应当要考虑到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用途、使用情况等,评估方法应当要采用对被征收人较为有利的市场比较法而非成本法
1、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专业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委托后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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