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减免怎样申请
行政处罚减免申请流程如下:当事人先向相应的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申请减免行政处罚,然后由行政部门审查,符合减免条件的,行政部门会下发行政处罚减免通知书,减免当事人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在申辩的时候,行政复议的时候或者行政诉讼的时候都可以提出。
二、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则有哪些
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则有:
1.法定原则;
2.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3.比例原则,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4.一事不再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种类如下: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n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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