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抢注外国商标在法律层面上是不犯法的,但是国外商标所有人会采取一系列行动拿回商标权。
抢注商标是指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
一、法律对驰名商标是怎样保护的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商标侵权形式
商标侵权的形式如下:
1.将他们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进行抢注。
2.在相同商品类别模仿、复制他们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在不同商品类别模仿复制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3.注册商标侵害他人合法在先权利。
4.将他人商标注册成企业商号的。
5.将他们商标注册为域名。
7.他们在先企业商号在装潢设计中突出使用侵害到他们商标权的。
8.直接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侵害其商标专用权的。
9.恶意模仿抢注、以欺骗的手段抢注他们商标的。
10.明知是侵犯他们商标权的商品而依然销售的。
三、商标抢注合不合法
商标抢注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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