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点医疗机构应按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严格掌握转诊(院)标准,按转诊(院)程序审批;
2、转往本市行政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的,必须在本市具有转院资格的医院办理转院手续。
《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审批表需由主诊医师填写,经科主任签名同意后交医务科确认盖章,由医院医保办负责录入社保系统,并打印《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审批表;
异地定点医院依据我市社保系统的转院登记信息判断是否已成功办理转院手续;
3、转院只能选择一间医院,如确属病情需要再转其它医院的,必须有前一间医院的转院证明。
转往本市行政区域外定点医院的,转院手续在30天内有效,特殊情况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恶性肿瘤患者,在治疗周期内只需办理一次转院手续);超过6个月的,需重新办理转院手续,否则按自行转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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