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然后债务人提存标的物,接下来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并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提存后,应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债权人。
一、提存权为法定的吗
提存权是属于债务人享有的法定权利的。提存是出于对债务人因债权人迟延受领给付而不能解脱债务的一项法律救济制度,是提存机关对提存人提存行为的认可。提存机关是由国家设立的,受领提存物而进行保管,是履行公法上的义务。
二、受领迟延怎么规定的
所谓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提出的给付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或不能受领,或没有按照约定给予协助,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债权人受领迟延应承担如下责任:因债权人受领迟延使债务人增加的履行费用(包括保管标的物的必要费用),应由债权人负担;在受领迟延期间,如是货币之债,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向提存机关进行提存以消灭债务,提存费用也由债权人负担;在受领迟延期间,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也应当由债权人承担。
三、合同提存的风险由谁承担
合同提存的风险一般由债务人承担。在合同标的进行提存之后,那么其风险就转移到合同债务方,因为提存视为标的物的交付,而且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而如果是第三人原因导致提存出现问题的话,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指由债权人承担因不可抗力、标的物自身性质而产生的毁损、灭失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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