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何种法律标准
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
2.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和要求。
3.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4.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5.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二、建筑工程质量主要分类
1.施工准备控制
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
2.施工过程控制
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
3.竣工验收控制
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
4.按施工层次控制
通常任何一个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划分为若干层次。
三、建筑工程质量评定程序
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
2.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5.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15天)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全文7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