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怎样支付的?
时间:2023-08-05 09:02:29 1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父母离婚只是婚姻关系的结束,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因婚姻的结束受到影响。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由离婚的夫妻双方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规定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7、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8、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9、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我国法律对女性流产是有权益保护的,如果是诉讼离婚,男方需要在女方流产后六个月才能提出,如果是协议离婚,离婚的时间可以由女方决定,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提出协议离婚后,法院会跟女方的要求来确认离婚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抚育费按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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