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养刚出生的婴儿需要什么手续
收养刚出生的婴儿需要遵循《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
1.收养人需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及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等。
2.如果收养的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收养人还需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3.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收养关系当事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二、收养登记流程说明
收养登记流程包括提交收养申请书及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审查收养人资格、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等步骤。
1.收养人需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及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等。
2.收养登记机关将对收养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其符合收养条件后,方可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3.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收养关系当事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4.完成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即具有法律效力,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告成立。
三、领养与生父母关系
领养,即法律上的收养,是指通过合法手续将他人所生的子女收养为自己的子女来抚养。
1.领养关系一旦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即视为血亲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与亲父母子女相同,双方均不得虐待和遗弃。
2.养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领养关系的成立而终结。这意味着一旦完成领养手续,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法律联系将被切断,而与养父母建立新的法律联系。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领养关系的稳定性和养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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