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送法法院的传票方式
送法法院的传票方式包括: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
二、法院传票送达多久开庭?
法院传票送达后一般一个月开庭。具体的开庭期限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法院会在正式开庭三日前通知具体的开庭时间与地点,公开审理的,还会公告相关信息。
三、法院传票拒收有什么后果
法院传票拒收有以下后果:
1.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法院可以拘传。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拘传使用戒具等强制方法,迫使被告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
2.被告拒收传票并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一旦判决生效,原告就可以申请法院对被告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3.如果是原告拒收法院传票且不到庭参加庭审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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