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与居间协议的区别
时间:2023-04-12 20:32:20 1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居间合同与居间协议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有:

1、在某件事情上要完成这个事情的两方就关于这件事情的一些规定做出了一些两个人都同意决定,然后确定下来,以上这种情况也就是对这件事达成了一个协议,如果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个协议就称之为合同。

2、普遍来看,如果这个协议或者是合同已经起到了作用,那么他们在法律上的意义是没有差别的,但要是没有起到作用的就不一样了。

3、到进行公开证明的相关部门去将合同或者协议进行处理,它的作用就是让合同和协议更加有效,而不改变它本身的效力。这一点是不用必须实行的。

4、一个文件不管是叫合同还是协议,他只是像我们的名字一样,所给的称谓不一样而已,处理这件事情的双方对于这个文件的叫法或者内容等相关联的东西都可以随意的确定,当然,必须在基于法律的基础上。

5、我们所说的协议就是与国家党委、相关单位以及每一个人所达成的一种约定,当然约定也就必然是双方都同意才能形成的。这种约定可能会具有一些相应的关系。

6、毋庸置疑,合同和协议在很多方面都是具有相同的意义的,但是并不能因此而忽略了他们两者的很多显而易见的不同之处。合同会更加清楚地解释整个约定的内容,并且如果没有按照约定进行,是要负一定的责任的。协议则是比较广泛性的进行概括,表明的是大致意思,而且如果没有按照约定完成,是不用承担责任的。总的来说,协议是合同的产生所必备的,而合同则对协议进行了更为细致的阐述。

7、《民法典》已经有了对这个解释更为明确的规定:合同是两个处于同样地位的人,在他们之间所建立,如果有变动会做出相应的改变或者是最后结束它的一种协议。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在概念上合同和协议并没有什么特别大的差异,但从数学角度来分析,可以更细致的发现,只要可以成为合同的就一定是协议,反过来则是不可以。

8、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中介合同的法律特征

1、中介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他方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的合同。

2、中介合同为有偿合同。

3、中介合同为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中介合同的委托人一方的给付义务的履行有不确定性。

在中介合同中,居同人的活动实现中介目的时,委托人才会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而中介人能否实现中介目的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委托人的给付义务的履行也具有不确定性。

5、中介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法律和法规应当对中介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中介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素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中介人从事中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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