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与及子女之间可以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女尚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却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如在校就读)而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受到继父(母)的抚养教育,或虽未共同生活,但由继父(母)负担其生活费、教育费的全部或一部分的,在亲属关系上,除属于姻亲外还属于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即可形成抚养关系。
继父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由继父继承吗
继父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判定标准主要有三种:(1)继父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2)除继父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外,继父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形成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3)只要继父与继子女在一起共同生活,就可以认定其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全文40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