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李先生女儿表示,事发时李先生正在马路右边的人行道上散步,一只体型中等的狗突然从后方冲过来,直接穿过他双腿之间。由于事发突然,没有任何防备的李先生双脚一崴,直接从人行道摔到地势较低一点的马路上,当时就感觉双脚疼痛难忍。刚开始狗主人还以为李先生是“碰瓷”户,后来发现情况不对立即将李先生送往附近的骨科医院。
据接诊的长沙年轮骨科医院创伤骨科医师吴*华表示,李先生是左内、外踝骨折,右第五跖骨骨折。目前主要是为其进行石膏固定,完全恢复还需要修养一段时间。
【法律解读】
宠物致人损害,其损害后果往往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单纯的财产损害,如财产被动物撞击导致损坏;
(二)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如被动物追赶导致脚扭伤,被动物咬伤肌肉等;
(三)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如致残或在显着部位留下永久性的疤痕等;
(四)致人死亡。动物致害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其赔偿范围也不相同:造成单纯财产损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的,受害人需一定时间恢复,除赔偿直接损失外,还应支付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等;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的,应根据具体的伤残程度,赔偿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残疾生活补助金等;致人死亡的,还会涉及到救治费用、丧葬费、抚慰金、以及受害人生前抚养者(如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等。
在实践中,对损害后果的计算,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很少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因为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赔偿额通常是受到限制的,而且原告不得主张“惩罚性赔偿”;
(二)是有些受害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往往忽视可得利益的丧失以及致残的赔偿;
(三)对赔偿数额的确定,应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不断上升等因素,克服目前赔偿额偏低的状况。
全文7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