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为了侦破特定犯罪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审批,采取的一种特定技术手段。技术侦查行为即是运用技术侦查措施的侦查行为。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
二、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范围
(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三)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四)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五)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六)公安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一、公安刑事案件办案程序
通常情况下,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和侦查,由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和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由法院负责审理,最后由监狱负责执行。
1、立案和侦查
公安机关立案可能有多种方式,可能是罪犯自首,也可能是他人报案、举报、控告,还可能是公安机关发现罪犯有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可以采取询问、搜查、鉴定等侦查手段,对于重大犯罪案件,还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手段。
2、审查起诉和国家公诉
检察院负责审查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否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当能够证明时,就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但不能证明时,可以退回侦查或做出不起诉决定。
3、审理
法院负责审理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罪轻罪重等事实,然后以事实为,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作出相关量刑刑罚。
4、执行
通常情况下,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由监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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