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侵权诉讼程序
时间:2023-06-05 14:05:18 1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交通事故侵权诉讼程序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二、怎样认定交通事故侵权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事实

损害是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赖以发生的根据,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具体说,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首先必须以发生交通事故为条件,如未发生交通事故即使机动车驾驶员有违章驾驶的事实或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可能承担其他法律责任,但不会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二)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行为的违法性

如何理解行为的违法性?不少人认为道路交通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就是只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规章,因此有人将机动车致害人一方的违章行为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笔者认为这种理解是片面的。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案件中,如果严格要求机动车交通事故致害人一方有违章行为才承担民事责任,势必导致受害人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因为,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有其特殊性,有些情况下,损害的发生是由于机动车致害人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有些情况完全由非机动车一方或行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甚至有些交通事故则完全由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造成的。

(三)因果关系

如何判定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同时也为减轻机动车受害人的举证负担,更迅速地救济受害人,各国通过制定特别法对机动车事故中的人身损害赔偿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并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法官可以推定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举证证明推翻因果关系推定,被告举证能够推翻因果关系推定的,被告不承担侵权责任,不能推翻的,则侵权责任成立。这种规则对于保护由于高科技原因造成的侵权损害的受害人,无疑是有利的。其实该规则已在我国有关环境侵权的案件中适用。

三、交通事故侵权赔偿范围有哪些

(一)医疗费(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最好在票面给予注明;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五)住宿费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住宿费不包括受害人住院支出的床位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原则按照国家公务人员出差标准)

(七)残疾赔偿金,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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