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武力相胁迫来威胁国家政府的不法行为,有可能触犯我国法律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名。
这一犯罪行为的定义是:肆意挑唆事端,无理地恶意攻击、骚扰他人,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或者在公共场合制造混乱,致使社会秩序受到严重破坏。
如果这种威胁政府的行为情节极其恶劣,已经对社会秩序产生了严重的混乱,那么就有可能被司法机关判定为寻衅滋事罪。
例如,通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对政府的日常工作秩序以及行政管理造成了严重干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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