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全部都公开审理吗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实行公开审理,是行政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公开审判有两方面的内容:审判活动向群众公开;审判活动向社会公开,允许新闻记者报道开庭审理的情况。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二、行政诉讼中存在虚假诉讼吗
行政诉讼中虚假诉讼,事实认定不清,主体错误的,由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诉讼请求,情节严重的,将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法》中规定的虚假诉讼罪明文规定只适用于民事诉讼的范畴,对于主观恶意较大的虚假诉讼可以以诈骗罪等相关罪名对其进行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三、行政诉讼能申请财产保全吗
行政诉讼能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一般指诉讼保全。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于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上述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当事人对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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