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制改造5个条件
(一)最低个数。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自然人。自然人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但必须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合伙企业。曾经合伙企业是不能成为股份公司股东的,也就当然不能成为发起人。随着创投业务的发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原来要求公司登记提交法人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005年修改为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实际上扫除了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障碍。证监会修订《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后也允许合伙企业开立证券账户,合伙企业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的障碍也彻底清除了。
(四)一般法人。能够对公司出资成为股东的法人一般都可以作为发起人。
(五)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外资企业,以及中外合伙企业(最大的优势是不需要商务部门审批、直接设立登记)。
二、股份制改造程序是怎样
(一)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改制意见并成立改制机构,国有企业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改制并成立改制筹备小组;
(二)选择发起人;
(三)聘请中介机构(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
(四)审计和资产评估;
(五)国有资产评估的核准与备案(若涉及国有资产评估);
三、什么是股份制改造
股份制改造是指普通企业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改造为股份制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个以上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原有企业作为发起人的,要经原有企业资产所有者的批准。如不以原有企业作为发起人,可以以原有企业投资者作为设立公司的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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