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符合如下条件:1、借款申请人申请借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2、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曾经缴存过住房公积金;3、借款申请人须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4、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5、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6、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贷款额度: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
公积金贷款条件
1、贷款人应年满18周岁,并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已经连续不间断并且足额缴纳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
2、所购房屋合法,并且产权清晰。贷款本人需具备稳定的收入、且信用良好,按时偿还贷款的能力。
3、如果是夫妻两人同时供房,其中一方之前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并且未结清的情况下,将无法获批公积金贷款的;如公积金账户的状态显示封存、待转、待兑等情况的,也将限制使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全文6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