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由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刑拘或者是做出其它强制性的措施。对于刑事拘留的一般是不能超过三十七天。
3、传唤就是传唤犯罪嫌疑或者是被告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讯问,但这个传唤的时间一般是不会超过二十四个小时,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如果要被拘留的话,那么就需要有证明的材料,这样才能可以实施,不然就是违反了法律所规定的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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