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常醉驾了能不吊销驾照吗
醉驾是会进行吊销驾照的,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有:
1.行政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刑事处罚: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如果企业把罚款的相关内容写进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当中,并且进行了公示的话,该罚款制度是符合规定的。但用人单位每个月扣除劳动者的金额不能超过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并且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
二、醉驾是否全责
不一定的.醉酒后驾车往往造成严重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和车主一般要承担完全责任.但也不能因此认为,酒驾者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承担完全责任。
1、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毫升的是属于酒后驾车:扣6分、暂扣驾驶证3个月、罚500元。
2、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就是醉酒驾车:扣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2000元、再加上15日的行政拘留。也就是能够归纳到醉酒驾驶,那么原则上要承担这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这个是有章可查的。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醉驾会吊销当事人的驾照。醉驾罚款最高会在两千元以内。如果醉酒驾驶机动车没有导致他人受伤,或者情节较轻的,会遭到行政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能重新获得驾驶证。如果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则会被拘役,并且进行相关的罚款。
三、机动车驾驶人在中山醉驾哪里坐牢?
机动车驾驶人中中山醉驾,通常情况下按照法院判决一至六个月拘役,如果没有专门关押拘役人员的场所,一般都是在原看守所服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不再送往监狱。所以,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专门关押拘役人员的场所,一般都是在原看守所服刑。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四、醉驾与酒驾的区别是什么?
醉驾与酒驾的区别,主要是看驾驶人血液中的含量,饮酒了就是酒驾,在血液中就会出现酒精,但是国家也有相关的规定,规定了一个具体的酒精含量值,80mg/100ml,只要是低于这个酒精含量,那么驾驶人的大脑还能够保存意识,虽然依然有危险,但是是酒驾而不是醉驾。
而醉驾,则是驾驶人血液中酒精的含量远远高于这个标准值,此时驾驶人大脑中的意识已经基本上丧失了大部分或者是全部丧失了,这种情况远比酒驾危险,造成的后果的严重性也不是醉驾可以比拟的。
综上所述,酒后驾车引起交通事故的处罚,主要看情节是否严重,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涉嫌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有严重后果,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涉嫌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的需要在中山监狱服刑,判处拘役的通常在看守所服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n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n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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