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溯及过往。民间借贷红线划定,以前的合同即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2019年8月20以后的,按签订合同时的LPR最高四倍确定利率,超过的合同无效。已经支付超额利息的,可以与出借人协商抵扣减免后期利息。
民间借贷合同部分无效怎么办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在民间借款合同中,部分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息四倍的,高出的部分无效;
(2)当事人违反约定借款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该约定无效;
(3)当事人约定的计收复利的,复利的计算结果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息四倍的,高出部分无效,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借款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间借贷追缴财产的方式
民间借贷合同中追缴财产的适用责任方式,应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对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收缴。对于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般不能追缴;
(2)如果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用于赌博、贩毒、走私等非法行为的,对借款本息应当收缴。因为这种借款行为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属于恶意,且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从事的是非法行为,因此,应当予以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四条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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