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之间在学校意外伤害责任划分
学生之间在学校意外伤害,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受到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学生在学校受伤老师要赔偿吗
一般情况而言,只要学生的受伤,并不是由老师的体罚所导致的,那么一般老师并不需要承担责任。即使学生的受伤与学校本身的管理或者设施有关也并不会影响到老师。
但学校一般是有责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三、学生在学校受伤怎么报保险
1.打电话进行报案。
2.要将索赔资料全产都收集齐全,索赔的资料包括:
(1)保险单的复印件。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者是户口本的复印件。
(3)二级或者是二级以上医院或者保险人事先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发票原件、病历复印件。
(4)事故说明,本人或者是学校填写。
(5)账户复印件,指的是需要保险公司直接汇入该帐户的,可不提供,可以用现金代领后送给学校,或者是学生及家长可以直接到保险公司领取。
3.保险公司审核保险报销资料,审核通过之后即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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