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对于离婚的具体规定,要进行离婚的话,那么所需要带齐的证件一般是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等,带齐相关材料之后就可以到民政部门进行离婚。而如果是港澳台人员办理离婚的话,那么还需要准备一项材料,即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中国澳门的居民要有自己的有效通行证件。
离婚后重新结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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