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按照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进行补偿。在实际处理中,一些地区还将考虑一些农民因宅基地管理而无证拥有土地的情况。例如济南:《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和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对无宅基地证的拆迁补偿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安置房方面,没有合法宅基地证明的,由区政府按照《济南市城市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予以认定。
马生芳与冯花萍宅基地纠纷
关于街道办城北社区曹渠住户
马生芳与冯花萍宅基地纠纷的调查调处汇报
县政府办:
县信访局:
2005年4月20日,接到县政府雷县长批转的关于我办辖区滴水沟居民区曹渠住户冯花萍与马生芳基建地纠纷的批件后,街道办党委高度重视,责成城北社区组织人力展开调查,调处,据调查2004年7月3日下午,马生芳因邻居冯花萍修建房屋拉运钢筋将其家窑洞墙面损坏,后马生芳阻挡冯花萍家修建,双方发生争执,相互漫骂后冯花萍扭打拉扯过马生芳,致马生芳住院,2004年7月12日经真镇派出所干警、马晔、王国海、鲍宝林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
1、由冯花萍方一次性付给马生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及后期治疗费和冯花萍修建房屋给马生芳窑洞造成损害维修费等各项费用总计捌仟元正。(医疗费3898.53元,误护费378元,房修费3000元,后期治疗费723.47元。
2、马生芳方在冯花萍修建期间,不再阻挡工程及冯花萍房屋修建完工后,再维修受损墙面,否则由违约方承担一切后果。
3、此事作为一次性处理,事后双方不得以此为借口发生任何事情,否则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4、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协议县有法律效力。
据调查此协议一直履行到2005年4月10日,当冯花萍家三层楼房主体峻工以后,进行室内外粉刷装修施工五天后,也就是4月15日,马生芳方把冯方施工挡住,其主要理由是:没有按规定征求她家的意见和签字,是别人代签的四邻意见:属于个人侵权行为(修建征求四邻意见表上没有她家签字)。马生芳方认为冯花萍修建手续有假,她不认可。
土地、城建所批给冯家的宅基地占有了集体的地皮(占用了原居民使用的集体碾道地皮)。
冯方扬言等她家地方建好后,要进行报复,若以后马方修建,也要阻挠滋事。
据调查冯花萍上访的理由是:她家修建有城建、土地、社区、政村等部门的批件,手续齐全马方没有理由阻挡。2004年7月3日下午因修建发生的纠纷,已由真镇派出所作出调解处理,协议中规定作为一次性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档工程,否则由违约方承担一切后果现工程停下来近一个月一切停工损失由谁承担现在所批地基上的树和碾子是她外婆给她的遗产,树碾子下的地皮理应由她所用,马生芳家凭什么阻挡她。
2005年4月20日以来,街道办派专人汇同城北社区居委会集中人力,先后调查双方当事人和周围老年人和住户14户落实材料9户9人,经与双方当事人多次单方交谈,努力进行调处,但从与双方当事人交谈中发现,双方当事人均无调解之诚意,也没能把双方当事叫到一起当面进行座谈调解。为避免事态恶化,防止双方当面进行人身攻击和调解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根据双方现在的实际情况和他们的思想态度,我们认为,双方的一些纠纷以涉及到法律,所以分别找双方当事人谈话,建意双方可采取法律手段请求土地、城建部门进行裁决,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问题能够早日得以妥善解决。
附:
1、雷县长的批件
2、真武洞派出所对马方和冯方调解意见书
3、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材料9份
4、冯方和马方调解谈话笔录各一份
二00五年五月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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